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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滨区法院发出今年首份《家庭教育令》

          发布时间:2023-02-15 20:56:46


            父母是孩子家庭教育的第一责任人,然而有的却当起了“甩手掌柜”。2月14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离婚纠纷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情况,判决准许男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发出今年首份《家庭教育令》,责令两个孩子的父母积极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给双方上了一堂“依法带娃”必修课。

            本案原、被告相识相恋而缔结婚姻,婚后生育有一对双胞胎男孩,因矛盾导致感情不和,分居已达7年之久,原告女方起诉要求离婚。鉴于期间原、被告双方未能积极、妥善地处理矛盾,修复感情裂痕,且男方同意离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后,湖滨区法院依法判决准许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各抚养一个孩子。

            细心的民事审判庭法官马宁在办理此案中发现,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让年仅10岁的两个孩子随奶奶在三门峡生活并就读小学,认为二人作为法定监护人同时享有对两个孩子的抚养权,虽存在外出务工等客观因素,但主观上系怠于承担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不利于孩子的全面健康成长,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中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依法应予以纠正。

            为此,在该案宣判的同时,依法下发《家庭教育令》,要求原、被告关注两个孩子的成长、教育情况,关注其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与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保持与老师至少每月一次的联系频次,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予以训诫、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家庭教育令》主要意义就是规范家长正确的履行抚养孩子行为,在全社会营造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良好氛围。”此案承办法官马宁说,《家庭教育令》以司法强制力维护儿童权益、保证孩子健康快乐成长,推动家庭发挥立德树人的“第一所学校”作用,有利于发挥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符合人民群众对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的新要求、新期待。

        责任编辑:jg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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