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审务公开 -> 诉讼指南

        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篮球直播吧_现金365人民法院 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篮球直播吧_现金365司法局关于律师调解工作规范

        发布时间:2020-06-25 13:45:11


        为严格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展开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意见》、《关于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意见》、省法院《关于加快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讼服务中心的实施细则》等文件,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充分发挥律师在预防和化解矛盾中的优势,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真正体现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围绕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深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律师职能,建立律师调解工作模式,创新律师调解方式方法,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第二条  律师在参与和主导案件调解工作时,应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强化协作配合,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坚持依法调解、平等自愿、调解中立、调解保密、便捷高效、有效对接等原则开展调解工作。

        第三条  在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设立调解室,配备必要的工作设备和工作场所。组织律师作为调解员,接受当事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移送调解案件,参与矛盾化解和纠纷调解。

        第四条  明确律师调解范围,律师调解的案件适用于本院受理的调解案件的范围,含法院委派、委托和当事人自行申请调解的案件。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终止调解:

        (1)当事人自行达成调解协议的;

        (2)在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可能出现恶意串通,损害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

        (3)当事人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故意拖延时间的;

        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篮球直播吧_现金365

        (4)出现其他调解目的难以实现的情形。

        终止调解的,律师调解员应当填写《律师调解案件结案表》,载明调解过程和结果,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移交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第六条  律师调解员受理案件后,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再次确认当事人是否同意调解,并告知当事人调解的性质原则和效力。可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通过现场调解或者线上调解的方式进行调解,并制作笔录。需要进行鉴定的、评估、审计的,律师调解员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鉴定的、评估、审计。

        第七条  律师调解员受理案件后,调解期限为30,双方当事人同意延长调解期限的,原则上不得超多30日。

        第八条  律师调解员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回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

        (1)系一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的近亲属的;

        (2)与纠纷有利害关系的;

        (3)与纠纷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的。

        第九条  经调解达成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协议中具有金钱给付内容或者有价证券给付内容的,债权人依据民事诉讼法或者司法解释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发出支付令;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且逾期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第十条  律师调解员调解当事人权益纠纷后,应当出具经双方当事人及律师调解员签字确认的《律师调解协议书》并建立完整的电子及纸质版书面调解档案,律师调解员应当及时整理材料,交所在律师事务所及诉讼服务中心归档。

        第十一条  律师调解员调解当事人权益纠纷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需要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的案件,诉讼费用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予以缴纳。

        第十二条  本规范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依法领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的实习律师参照本规范执行。

        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篮球直播吧_现金365

        第十三条  本规范由本院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范自下发之日施行。

        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篮球直播吧_现金365人民法院                         义乌365便民中心电话_365篮球直播吧_现金365司法局

        00年六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宋琪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3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